莊瑞雄 質詢 周萬來:憲法判決、立法程序、國會自律、人事同意權
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秘書長報告對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的解讀,認為判決指出立法程序瑕疵,也提醒立法院勿擴張權力。委員要求秘書長促成立法院檢討議事程序、維持幕僚中立並重視人民參與;秘書長表示不便表達個人看法,並稱國會議員也應檢視立法權。
- 要求秘書長發揮影響力,促使立法院檢討議事及人事同意權審查程序,維持幕僚中立並重視人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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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未來院會或委員會的人事同意權審查程序,要找出未違憲的運作方式容易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幕僚單位已整理審查程序等過程。
- 請教秘書長對這次憲法法庭判決的看法。/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不便表示個人看法;認為國會議員有時也須考量國會立法權。
- 請勸立法委員不要制定影響司法獨立的規定,並勸他們。
- 今天這樣詢問秘書長,像是在私設刑堂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不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0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0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1 期(第 2 冊),第 1–1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