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 周萬來:國會改革、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調查權、人事同意權
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憲法法庭判決限縮國會監督權,詢問秘書長對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調查權及人事審查的看法,並呼籲曾批評立法程序違法者道歉。秘書長表示部分事項不便評論,並說明相關條文沿革及判決可能使反質詢爭議回到立法院處理。
- 呼籲曾批評國會改革法案立法程序違法者向社會大眾及立法院秘書長道歉
- 將被提名人拒絕回覆書面或口頭詢問、拒絕提供資料的情形,列為未來行使人事同意權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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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總統受邀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前來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被宣告違憲後,總統是否來立法院報告由總統決定,但相關條文仍須立法院同意。
- 我國採什麼體制,是不是雙首長制?/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修憲時並非純以法國制度為基準;現行制度不是內閣制,無法進一步說明。
- 主張立法程序違法的人,是否應向社會大眾及秘書長道歉?
- 憲法法庭對反質詢的判決是否正確?/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憲法法庭的理由大致是回復原有條文;相關情況仍屬對立委質詢的答復。
- 官員可以反過來向立法委員提問嗎?
- 憲法法庭否定立法院的強制處分及行政罰權,是否妥當?/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無法就此闡述,並說明當年研擬職權行使法的情況。
- 被提名人可以不回答立法院書面質詢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依憲法法庭解釋,是否同意權由立法院自行決定;中間過程並未作太多規定。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19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19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1 期(第 2 冊),第 1–1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