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周萬來:國會職權、官員備詢、虛偽陳述、移送監察院
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憲法法庭判決是否使官員在立法院虛偽陳述不負法律責任,並質疑官員缺席備詢、移送監察院等立法院作為是否受限。立法院秘書長回應,藐視國會刑事處罰已不可行,譴責案則不會違憲;委員另提及判決對國會職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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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未來憲法法庭是否可能透過法的續造或憲政價值延伸,變更這項判決?
- 對委員暴力攻擊的立法委員有沒有道歉?/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他在委員會裡有特別做說明。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是這次修正的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這是97年加入的;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現在已被判違憲。
- 依判決,立法院邀請總統的相關規定是違憲的嗎?/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對,照著解釋是這樣。
- 秘書長是否掌握被質詢人不得缺席的規定已被宣告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資料整理第8頁已寫明該規定違憲。
- 依判決,立法院要求行政官員出席的函文是不是也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這次是按照第二十六條衍生的議事例。
- 行政官員不出席,立法院提案譴責會不會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譴責案不會違憲,但沒有拘束力。
- 立法院移送監察院是否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依條文及目前解釋,不能移送。
- 贊不贊成憲法法庭的看法?/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若撇開秘書長身分,我認為判決擴大限縮立法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19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19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1 期(第 2 冊),第 1–1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