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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質詢 黃麟倫、鄭銘謙: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資料、自行到場自由

2024/10/2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10後,特殊強制處分資料處理辦法是否會失去法律授權,並要求說明草案進度。司法院表示已有初步草案、仍在檢核;委員另與法務部討論自行到場者訊問前的人身及通訊自由保障,留待逐條討論。

  • 要求司法院說明特殊強制處分資料保存、管理、銷毀等辦法的草案進度。
  • 要求逐條討論自行到場者接受訊問前的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保障。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司法院是不是也一起上來?/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也上來了。
  2. 授權訂定的資料保存、管理、銷燬、陳報等相關規定有沒有進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11月30號會完成。
  3. 目前有沒有基本草案或共識?/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刑事訴訟法相關子法由司法院主政,法務部負責通保法部分;司法院已有初步草案,仍在檢核。
  4. 如果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這項規定的法源在哪裡?/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刪除後授權根據就會不見。
  5. 自行到場或自願陪同偵訊時,當事人是否享有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非依法具體逮捕者有人身自由,應予保障;通訊自由在偵查中則有不同考量。
  6. 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算不算在偵查中?/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接受檢方訊問的一種方式;自行到場是自己主動。
  7. 自願同行能否刪除,因為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自願同行沒有這個用語,屬於自行到場的一種方式。
  8. 自行到場後、尚未受處分前,是否應享有人身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人身自由要保障;如有羈押必要,檢察官會依法逮捕。
  9. 自願到場後是否算進入偵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檢察官開偵查庭、進行偵訊時,屬於偵查程序。
  10. 未受任何處分前,是否仍享有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檢察官偵訊時,通訊自由就要限制。
  11. 開始偵訊與訊問時,通訊自由是否要限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訊問時就要限制通訊自由。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完成授權訂定的相關規定(期限:11月30號)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10-2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05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05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0 期(第 1 冊),第 1–6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沈發惠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