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 鄭銘謙、邢泰釗:被告通訊自由、合法逮捕、刑事訴訟修法
2024/10/2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偵查中傳喚或自願到場的被告能否受通訊限制,並探討修法是否應明列通訊自由,也主張未經合法逮捕或拘提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對條文保留;檢察總長認為明列通訊自由可能影響偵查,並支持保障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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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人民、國民有沒有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人民有通訊自由。
- 軍人有沒有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在法令規定範圍內。
- 通訊自由是否隨通訊工具、地點與情境而不同?/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個是對的。
- 學生有沒有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學生有通訊自由。
- 學生可不可以在課堂上開直播?/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有上課秩序的問題。
- 教授制止學生在課堂開直播,是否侵犯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一個管理的問題;中小學與大學的情況不同。
- 是否認同增訂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建請保留;最高檢察署也認為保留。
- 偵查訊問時可否限制被告及辯護人的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不可以,因為……
- 訊問時不准使用手機,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邢泰釗:這個限制是合法的。
- 被告在偵訊中試圖對外串供,可以怎麼處理?/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邢泰釗:若有違法,對現行犯檢察官可以依法逮捕;個案情況不同。
- 被告可不可以對外透露偵查內容?/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被告也不行。
- 自願到場、自首、自行到場及自願同行是否屬配合調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自願同行就是配合調查。
- 刑事程序限制人身自由是否都須依照法定程序?/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限制人身自由要依拘提或逮捕程序。
- 未完成拘提前置程序,能不能羈押?/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不可以。
- 違法逮捕是否可能涉及妨害自由或濫權追訴?/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違法逮捕有可能觸法。
- 非經合法逮捕,是否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是,這個沒有爭議。
- 自首是否是偵查未發動、被告主動到場?/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是,自願接受調查。
- 自願同行的到場類型是否清楚?/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個很清楚。
- 是否要在條文中特別表明通訊自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通訊自由不用特別表明。
- 能否以「配合調查到場」涵攝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應該是一致的。
- 配合調查到場時,通訊自由能否完全不受限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不論何種情形到場,通訊自由都會受到拘束。
- 被告配合調查到場時,能否拿手機直播訊問?/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直播會把偵查過程洩露出去;偵查內容不能外洩。
- 最高檢察署反對通訊自由的文字意見,認同哪一種主張?/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邢泰釗:若依委員所界定的範圍,通訊自由對偵查影響較大;司法機關對保障人身自由沒有異議。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10-2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04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04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0 期(第 1 冊),第 1–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