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 鄭銘謙、陳永利:護照註銷、偵查不公開、媒體拒絕證言
2024/10/2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以兼顧犯罪偵查及人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如何註銷在國外被通緝者的護照,並探討媒體是否應有拒絕證言、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委員要求相關機關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做法,並請司法院了解各國規定;官員表示相關事項仍需研議。
- 要求相關機關一個月內提出防止被告或通緝者滯留國外的具體做法。
- 請司法院了解各國新聞工作者拒絕證言及保護消息來源的規定並回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西班牙國際通緝犯奧納德的現況如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西班牙通緝犯已遣返到德國;最新狀況媒體有報導。
- 他強制出境時持哪一國護照?/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不清楚他持哪國護照出境。
- 警方如何得知他被紅色通緝?/警政署 副署長 陳永利:這是國際刑警組織通報的。
- 他現在是否已離開臺灣,警方是否知道他持哪國護照出境?/警政署 副署長 陳永利:已經離開;後續由移民署處理。
- 若西班牙護照遭註銷,他還能否被送往新加坡或西班牙?/警政署 副署長 陳永利:部長不清楚;警政署較少處理這部分。
- 滯留日本的被告如何回來接受偵查?目前通緝了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他已被列為被告;目前還沒有通緝。
- 如果通緝了,可以叫他回來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通緝後可以依護照條例第二十五條註銷護照。
- 通緝犯人在國外時,能否註銷護照,依據哪一條規定?/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目前作法可以,並說明適用護照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 你們開始依規定註銷通緝犯護照了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相信承辦地檢署及檢察官會依此方式處理,但無法過問個案。
- 護照條例所稱司法機關是檢察機關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偵查階段的司法機關應是檢察機關,可函請外交部處理。
- 哪些人須遵守偵查不公開,被告及證人有保密義務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有規定;被告與證人沒有保密義務。
- 證人或被告向記者透露偵查資訊,機關能否要求或限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最多依作業辦法第六條告知公開偵查資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無法限制。
- 記者能否不透露消息來源或拒絕作證?/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依相關規範,記者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但不在得拒絕證言的範圍。
- 調查媒體報導是否洩密時,能否傳喚記者作證,拒絕作證會如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若分案處理會請記者作證;記者不能拒絕作證,拒絕可裁罰三萬元以下。
- 近期是否調查洩密案、傳喚記者,記者是否透露來源或遭裁罰?/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最近有調查並傳喚記者,記者有作證;部長不清楚是否受罰,新聞稿稱消息來源是轉述。
- 若記者消息來源是沒有保密義務的人,機關是否無法處理?/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若來源是沒有保密義務的被告或證人,就沒有保密義務。
- 司法院是否支持將新聞工作者列入刑事訴訟法得拒絕證言者,其他國家有類似規定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可能要再進一步研議;所知似乎沒有其他國家採取類似規定。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10-2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593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593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8 期(第 1 冊),第 273–3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