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鄭銘謙、李釱任:伊托咪酯列管、毒品再犯、警察殉職、新聞自律
2024/10/2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以兼顧犯罪偵查及人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伊托咪酯列管速度及毒品再犯處罰的嚇阻效果,要求追查毒品來源;法務部稱列管作業已縮短,司法院刑事廳長說明相關法定刑。委員並要求NCC查明民視新聞自律會議紀錄是否逾期公告及依法處理,NCC表示將再查核。
- 要求追查毒品來源並公布結果。
- 要求NCC查明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是否依規定公告,未依規定者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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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滿意依托咪酯列為毒品的效率。/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表示相關作業時間已大幅縮短。
- 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贊成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以及需要多少作業時間。/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贊成,已函請各機關提供資料檢視,並表示會儘快、希望升級為第二級。
- 委員請司法院刑事廳說明再犯者一再輕判有何效果,以及刑事司法體系出了什麼問題。/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司法院刑事廳表示可能要對法官進行教育宣導,量刑部分要斟酌。
- 委員詢問毒駕犯拖行警察致死案件目前的法定刑,以及是否認為刑度可以接受。/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刑事廳長表示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並認為屬於重刑,量刑仍要適當。
- 委員詢問新聞自律倫理機制有沒有發揮功能。
- 委員詢問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未上網的罰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NCC表示違反規定、未依程序公告,會處以20萬元罰鍰。
- 委員詢問是否有對未公告會議紀錄的情形開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NCC表示會議紀錄已公告。
- 委員詢問會議紀錄何時公告,並指出延至今年3月才補上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NCC表示會回去查;若未依程序公告,會處罰。
- 委員詢問換照時是否審酌新聞倫理自律機制及依法公告會議紀錄的情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NCC表示換照時會審酌,但換照與處罰是不同問題;若違反程序,會處罰。
- 委員質疑NCC早已知道未公告的情形,為何沒有處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秘書 黃文哲:NCC表示會回去再查。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10-2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590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590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8 期(第 1 冊),第 273–3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