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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質詢 阮清華:財源分配、勞保基金、事權劃分、修法審查

2024/10/21,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 (一)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三)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八)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案: (一)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1日廣泛討論,10月21日、23日及24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各版本要求中央釋出的財源差距很大,詢問勞保基金撥補不足如何處理,以及相關事務是否能交由地方負擔。財政部次長表示國防屬中央職權,不能移交地方;委員並認為修法應先提出解方再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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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1. 最低的是哪位委員的版本?/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我印象中最低的是召委的版本,約333億元。
  2. 同一政黨各版本釋出金額差距為何這麼大?/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他們都只處理垂直分配;所得稅分配比例從10%提高到25%。
  3. 勞保基金撥補砍了之後,不夠的部分怎麼辦?/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不夠的話還在精算。
  4. 可不可以請地方支付勞保基金不足的部分?
  5. 有沒有委員版本把勞保基金撥補責任也拿走?
  6. 有哪個委員版本處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地方政府責任?/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目前幾乎都只處理……
  7. 國防事務有辦法交給地方嗎?/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國防不可能交給地方,是中央的職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范雲委員質詢,2024-10-21,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58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585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6 期(第 1 冊),第 151–26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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