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立委 › 林德福

林德福 質詢 阮清華:財劃法修法、中央地方財源、分配指標權重、區域均衡

2024/10/21,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 (一)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三)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八)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案: (一)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1日廣泛討論,10月21日、23日及24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財政部為何尚未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並質疑現行分配是否足以改善地方財政與區域差距。財政部次長表示,正與地方協調分配指標及權重,並稱地方整體財政較穩健,修法應兼顧中央與地方需求、尋求共識。

  • 要求財政部說明是否認為有修法必要,以及尚未提出修正版本的原因。
  • 要求中央與地方透過協商,找出可接受的財源分配方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財政部為何未提出財劃法修正版本,並應否說明修法立場。/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財政部希望兼顧地方需求與中央財政韌性,達到雙贏。
  2. 委員詢問各項分配指標權重以目前而言多少最適當。/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各項指標仍在協調,權重及部分考量因素還要再研議,希望建立共識。
  3. 委員詢問中央應否分配財源給各縣市,並請次長說明看法。/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地方實際可用財源占38%,支出占36%;地方整體財政比中央穩健,現在要處理的是分配與水平問題。
  4. 委員主張各方應放下歧見、共同研究合宜修法方式,並請次長說明看法。/財政部 次長 阮清華:我完全贊同委員意見,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大家各退一步尋找合理方案,較容易達成共識。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德福委員質詢,2024-10-21,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582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582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6 期(第 1 冊),第 151–26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德福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