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質詢 司法院:醫療鑑定、鑑定人具名、訴訟審理、司法院人事

2024/10/7,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要求鑑定人具名後,醫療鑑定案件遭退回、審理停擺,詢問司法院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及是否需要修法。司法院代表表示將與醫審會、衛福部溝通,研議鑑定人禮遇措施及以科技方式作證;委員另呼籲審議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人事案。

  • 要求司法院說明醫療鑑定案件審理停擺的解決方式,以及是否需要修法。
  • 要求司法院與醫審會、衛福部進一步溝通,處理鑑定人具名及到庭說明的執行問題。
  • 呼籲審議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人事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淑芬委員質詢,2024-10-07,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517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517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0 期(第 1 冊),第 89–15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淑芬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