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 卓榮泰、鄭銘謙:死刑修法、朝野溝通、總預算、宣傳費、海巡設備
2024/9/24,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事由: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聚焦死刑判決條件、國民法官制度及朝野溝通,並追問行政院修法立場;行政院長表示會配合討論,法務部將提出建議。委員另要求檢討總預算與宣傳費,並詢問海巡設備及志工消息,官員表示預算可在實質審查討論,海巡署已澄清志工傳聞。
- 要求行政院說明是否提出死刑相關修法版本,並處理國民法官案件中職業法官不同意即無法判死刑的問題。
- 要求總統與在野黨溝通,並詢問行政院長是否拜會在野黨領袖。
- 要求檢討總預算及宣傳費編列,並重新調整後送立法院審查。
- 詢問海巡紅外線設備建置進度,並要求關注淡水、林口相關設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政府能否接受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判決?/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憲法法庭的解釋位階相當高,死刑制度原則上合憲。
- 院長個人贊成還是反對廢除死刑?/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重大惡行犯罪經正當法律程序判刑,應被社會接受並依法執行。
- 院長是否反對廢除死刑?/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臺灣目前有死刑,政府依法行政。
- 判死刑是否要求一審、二審、三審一致?/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憲法法庭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合作,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 37名死刑犯定讞多年,現在該不該執行?/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相關個案由檢察單位了解應否執行;法務部依法處理。
- 國民法官一致判死、職業法官反對時,是否會提出行政院修法版本?/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是否容許更多討論空間,並取得社會認同與行政、立法、司法平衡。
- 行政院會如何修法,是否要補上判決一致性的漏洞?/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院組織法調整由司法院主管;法務部會提出建議意見。
- 總統是否願意和在野黨溝通?/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憲法法庭解釋不是廢死,死刑仍然存在。
- 何種情況下總統會啟動院際協商?/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總統尊重五院體制,不會輕易啟動院際協商;是否啟動由總統判斷。
- 行政院長是否願意拜會在野黨領袖?/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行政院願意更誠懇地和大家談。
- 提名人事案後會不會和各黨團溝通?/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較適宜和立法院長及其他院長溝通;各黨由黨主席交流,自己願意和立法院長溝通。
- 行政院長如何看待內閣團隊的橫向溝通?/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提名後由總統府秘書長帶被提名人到各黨團拜會,讓大家認識並了解其立場及經歷。
- 總統打電話給部長、關心政策是否越過行政體制?/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內閣一開始有溝通問題,現在合作比較順暢。
- 總統是否能直接和部長溝通政策?/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能在法定時間通過,對每個國家和人民都好。
- 碳費基金是否應儘快訂立並建立運用規則?/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總統關心各部會重要政策的推動時程與進度;院長會和總統談。
- 海巡今年編列的紅外線建置預算是否足以建置紅色海灘?/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部長及院長都會在公開場合或固定的私下會面時和總統談;總統了解各部會政策進度。
- 行政部門是否打算調整退回的總預算?/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環境部已決定碳費實施方式,相關三個子法已公布,費率已定。
- 行政院認為總預算能否在法定時間通過較好?/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行政院知道相關規定。
- 立法院退回總預算後,行政部門是否會重新編列?/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建置地點不便公開,因為涉及機敏;1億元無法涵蓋所有紅色海灘。
- 行政院是否會調整預算?/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希望透過朝野協商繼續溝通並儘快付委,之後在實質審查中討論。
- 總預算未在年底前通過,薪水及例行補貼是否仍可執行?/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行政院知道一般預算可以執行,不會因此怠於和立法院溝通;新增預算無法執行會使政策推進變慢。
- 宣傳預算增加近六億元是否有必要?/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去年數字是審查打折後的預算。
- 打詐廣告詐騙仍然出現,政府如何處理?/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增加的宣傳預算中,內政部編列2.3億元用於打詐。
- 政府是否知道淡水、林口海防事件及海巡志工規劃?/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打詐方面會有處理;院長請內政部長說明增加內容。
- 18處紅色海灘已建置幾處,淡水及林口是否已建置?/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海巡志工沒有6,000名的規劃;現有志工隊是辦理救生救難。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法建議意見
- 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安排被提名人到各黨團拜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4-09-24,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87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7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5 期(第 1 冊),第 233–32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