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美玲 質詢:新住民權益、作用法與基本法、法案名稱
2024/7/16,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 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主張新住民專法應採作用法而非基本法,才能讓政策入法並立即保障新住民權益,並要求法案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委員表示上週五黨團協商已就名稱達成共識,官員回應未出現在逐字稿中。
- 要求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法案名稱,採作用法架構並於通過後立即生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羅美玲委員質詢,2024-07-16,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83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