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質詢:洗錢刑責、虛擬資產管理、第三方支付
2024/7/16,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 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主張《洗錢防制法》第19條應將洗錢金額逾1億元者的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避免洗錢大戶透過認罪協商或繳罰金免於刑責。委員並指出新興通路及產業的洗錢防制作為不足;相關決議要求6個月內將第三方支付、數位資產及虛擬資產納入管理。
- 要求將第三方支付、數位資產及虛擬資產納入管理,並於6個月內辦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珊珊委員質詢,2024-07-16,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82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