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 徐錫祥、朱嘉川:脫逃罪修法、刑度比例、重複處罰
2024/7/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詢問法務部對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修法的立場,並質疑提高刑度至三年以下是否與藏匿人犯等罪及輕罪案件相稱。法務部次長表示,已經多次討論並參考日本立法例,修法是為調整刑度落差;委員要求再檢視個案類型及可能的重複處罰問題。
- 要求法務部說明修法立場及各官員說法以何者為準。
- 要求檢視個案類型與刑度是否相稱,並審慎評估沒收與刑事責任是否構成重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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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危勞津貼資料已準備好並要提案,現在進度如何?/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次長表示未接收到相關資訊,並說以黃次長的說法為準。
- 法務部政策是否沒有分歧?/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沒有分歧。
- 以哪一位次長講的為準?/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以黃次長講的為準。
- 為何依法逮捕脫逃與具保後未到庭者要負相同刑責?/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通緝原因很多,可能是郵遞失誤;草案未將單純通緝列為刑責,須有具體藏匿、逃亡事證。
- 法務部對這種立法方式有沒有疑義?/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脫逃罪是侵害國家;強制處分後逃亡藏匿,並非在監督下脫逃。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脫逃罪原本是不是一年以下?/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對,脫逃罪原為一年以下;法務部草案有提高刑度。
- 這條文從1934年訂定至今,為什麼大家都不動?
- 這種條文設計會不會造成輕重失衡?/司法院刑事廳 法官 朱嘉川:法務部曾開會討論,參考日本立法例,將脫逃罪提高至三年以下,以求合理均衡。
- 請法務部說明對沒入與刑事責任等問題的立場。/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目前刑事優先;相同部分有罰金與沒入時可以折抵,行政與刑事責任可以並存。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4-07-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69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69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4 期(第 1 冊),第 177–23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