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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質詢 陳東陽:核電廠延役、環評、核廢料處置、核管法修法

2024/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質疑核管法第六條修正案各版本適用範圍不明,詢問是否可能讓核一、核二重新申請換照,並要求提案委員到場說明。委員也要求延役評估環評與核廢料處置;核安會主委表示新建核電廠需要環評。

  • 要求逐條審查時提案委員到場說明。
  • 要求核電廠延役評估納入環評及核廢料處置問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這是否代表核一、核二廠都可以申請換照延役?
  2. 臺灣現有三座核電廠是否有做過環評?
  3. 核電廠延役是否需要進行環評?/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這要由環境部處理。
  4. 核管法第六條是否管理新型核電廠?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沛憶委員質詢,2024-0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64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64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3 期(第 1 冊),第 45–98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吳沛憶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