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 陳東陽:核電執照、核能安全、核廢料、地方民意
2024/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詢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能否解決核安與核廢料問題,並質疑由主管機關單獨確認安全、准予繼續運轉是否適當。主委表示安全是前提,但核廢料問題尚未解決,修法後相關問題仍存在;委員認為還須考量台灣環境、民意並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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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核安是否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的主管事項?
- 委員詢問,草案規定主管機關不得以屆期拒絕換發,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邏輯應如何看待?/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一般法案很少規定主管機關不得規範自己主管的法律。
- 主管機關能否接受這種寫法,或其他法案能否這樣規定?/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應該不行。
- 委員詢問,支持主委及專家團隊依專業看待安全議題的論述是否合理。
-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運轉」這個論述是否正確?/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完全正確。
- 將其他國家的經驗與法規移用前,是否須考量臺灣的國情差異?/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委員的問題講得非常好。
- 美國是否也面臨核廢料處理及老舊核電廠安全疑慮?
- 美國延役核電廠是因缺乏投入新建核電廠的成本或資源,這個論述是否正確?
- 臺灣相關設備是否也必須考慮反應爐老化等問題?/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完全要考慮,安全是所有事情的前提。
- 安全是否包含機組設置、核廢料及人民共識等議題,且涉及科學專業細節?
- 主管機關確認設施安全無虞後即可繼續運轉的規定,責任是否重大?/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核安會不敢承擔,這個責任太重大。
- 既然責任重大,是否就必須一併考量所有事情?
- 與地方政府溝通的最大困境是否是民意?/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是,民意的問題。
- 核廢料議題是否仍有許多內容需要討論,且尚待解決?/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是的,到目前沒辦法解決。
- 修完今天提出的版本後,是否就能解決核廢料問題?/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問題還是存在。
- 這些版本無法解決問題,相關議題是否仍有待商榷與討論?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0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63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63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3 期(第 1 冊),第 4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