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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質詢 陳東陽、連錦漳:核電延役、核安審查、核廢料處置

2024/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反對修法放寬核電廠運轉期限,認為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與社會共識尚未具備,不應進入條文審查。委員詢問核三廠一號機重啟所需時間及成本;經濟部次長表示最快需五年、可能超過十年,成本尚未評估。

  • 要求核安會主委及經濟部次長把關核能安全,不要以政治決定安全事項。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運轉期限及換照申請期間是否基於安全考量且合理。/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主委表示期限限制完全合理,並說明申請期間是比照美國及國際經驗。
  2. 委員詢問核三一號機檢修所需時間。/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次長表示最快需要5年,最長可能超過10年。
  3. 委員詢問核三一號機重啟營運的維修成本。/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次長表示目前沒有估計成本,也尚未檢查或評估需重製之處。
  4. 委員詢問核電是否經濟且穩定。
  5. 委員詢問是否應改討論核廢處置場。
  6. 委員詢問是否有核電廠營運三、四十年仍未興建核廢乾貯設施的國家。/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東陽:主委表示據其理解沒有其他國家,只有臺灣尚未興建核廢乾貯設施。
  7. 委員詢問使用核電是否須以安全處理核廢料為前提。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宜瑾委員質詢,2024-07-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60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60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3 期(第 1 冊),第 45–98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宜瑾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