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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質詢 蔡明彥、梁文傑:軍事要塞設備、中國製資通訊設備、產品管制清單

2024/7/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變更議程)(事由: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大陸委員會、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報告「近期中共對台滲透作為樣態與因應」,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南洋指揮部使用中國製逆變器、路由器及工業電腦,追問國安局調查進度、限制使用清單及違規法律效果。國安局長表示已了解狀況並與國防部聯繫,結果將提供國防部查處;法律效果及管制方式仍待行政院評估。

  • 要求查明中國製設備安裝期間及資料傳輸情形,並向委員說明調查結果。
  • 要求行政院說明限制使用產品清單,並評估違規使用的法律效果及管制方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軍事要塞是否列為八大關鍵基礎設施,重要性是否不亞於關鍵基礎設施?/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未特別列軍事要塞;局長認同軍事要塞重要性不亞於關鍵基礎設施。
  2. 軍事要塞使用中國製逆變器、路由器及工業電腦,從國安角度是否嚴重?/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相關部會在配合綠能政策時,應注意資通訊產品安全問題。
  3. 國安局得知軍事要塞使用中國製設備後採取什麼行動,是否了解使用時間及資料傳輸情形?/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已了解相關狀況並與國防部聯繫,會提供國防部查處,對外由國防部說明。
  4. 國安局是否查處設備使用期間的狀況、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查處結果及資料能否提供委員?/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主管權責在國防部;國安局配合了解,相關資料上週已提供國防部,建議由國防部統一向委員說明。
  5. 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核定產品清單在哪裡?/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梁文傑:副主委表示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是數位部,由數位部統籌。
  6. 違反資通安全管理法使用禁止產品有何法律效果,透過契約規範國安威脅是否妥當?/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局長提到法律效果之外,也涉及契約規範;相關規範可能還要由行政院進一步評估。
  7. 副主委是否會把委員對管制規範的意見反映給行政院?

官員答應的事

  • 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提供相關資訊給國防部查處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7-0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55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55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2 期(第 1 冊),第 47–100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國昌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