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黃世杰:大法官迴避、言詞辯論、罷免門檻、融資業監理
2024/7/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詢問大法官迴避、憲法案件言詞辯論及提高罷免門檻的適用問題,法務部次長表示應依憲法訴訟法及案件性質處理。針對融資公司規避利率上限,委員建議加強監理,次長表示已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將彙整意見研議規範。
- 要求法務部研議融資公司管理專法或在現行法規增訂專章,強化融資業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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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次長是否同意立法院應自制?/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法務部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也尊重委員意見。
- 次長對大法官迴避有何看法?/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大法官迴避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辦理,屬司法院主管。
- 請說明憲法訴訟法第九條、第十條的大法官迴避規定。/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第九條是自行迴避,第十條是聲請迴避,須由聲請人向憲法法庭聲請;規定精神與一般司法案件的迴避一致。
- 國會擴權釋憲案是否依法一定要舉行言詞辯論?/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憲法法庭原則上盡可能廣納意見並舉行言詞辯論,但會依法律規定決定是否辯論;法庭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法務部對選罷法修法後能否適用本屆及進行中的罷免案,有何法律見解?/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具體個案由各該主管機關決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採從新從優,仍須看修法結果,並注意保障人民權利。
- 法律修法應採對人民有利的解釋並保障人民權利與信賴利益,是否如此?/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是,這是法務部一貫的立場。
- 請次長就以專法或專章從源頭管理融資公司一事表示意見。/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融資業管理不是法務部主管業務,法務部尊重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決定,也會提供法制建議。
- 法務部針對融資公司管理會提出對案嗎?/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這不是修民法的問題;法務部已函詢各主管機關,待回函後會綜整,看能否提出完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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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4-07-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49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49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0 期(第 1 冊),第 109–1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