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 黃世杰、侯立洋:公司人頭帳戶、民法利息上限、租賃公司監理、先買後付
2024/7/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詢問犯罪集團利用青年貸款申請人個資開設公司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以及民法第205條修正與第206條的適用。法務部表示警方已偵破個案,並將與金管會研議防制措施;委員另要求加強租賃公司監理,並希望法務部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 要求金管會提升對租賃公司融資業務的監理強度。
- 希望法務部盤整相關法規並提出修法版本,再進行審查。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法務部是否掌握以公司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的情況?/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刑事警察大隊已搜索並偵破個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將由臺高檢邀集相關機關研討行政管制及聯防。
- 是否應提早研議刑法相關部分,以防公司帳戶成為詐騙及洗錢防制破口?/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會與金管會研議公司帳戶成立及異常交易等問題,交流研討並預防。
- 請說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修正與第二百零六條的適用關係。/法務部 次長 黃世杰:修法後已是無效,應以新法討論;修法也不能排除民法第二百零六條的適用,會看是否在條文中敘述。
- 希望法務部儘快提出對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修正的意見。
- 目前租賃公司融資業務是以業者自律規範管理,對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主任秘書 侯立洋:目前請臺北市租賃公會參考各方意見,針對先買後付業務訂定自律規範。
- 希望金管會提升對融資公司的監管強度。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07-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46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46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0 期(第 1 冊),第 109–1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