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質詢 鄭英耀:學生輔導、自我傷害、輔導人力、校外輔導資源
2024/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月26日僅進行詢答) 【6月24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修法明定學生輔導諮詢會的專業及學生代表組成,並將自我傷害學生列為主動輔導對象,結合學校行政與校外輔導資源。教育部長表示,相關內容也是此次修法重點,將完善心理諮商與輔導支持機制。
- 修法明定學生輔導諮詢會委員組成,納入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精神科醫師、學生代表及特殊教育教師等專業人員。
- 將自我傷害學生列為明顯輔導需求學生,納入主動輔導對象。
- 增列學校行政單位協助執行輔導工作,並結合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資源。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提議明定學生輔導諮詢會委員成員及納入相關專業人員、學生代表與特教教師。/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部長表示心理諮商與輔導支持機制是此次修法重點,會努力。
- 委員要求將自我傷害且有輔導需求的學生列為輔導對象,並結合校外生活輔導會資源。/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部長表示心理諮商與輔導支持機制是此次修法重點,會努力。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亭妃委員質詢,2024-0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30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30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6 期(第 1 冊),第 275–3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