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 連錦漳:球隊選手納保、國營事業用人、勞動關係認定
2024/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經濟部部長就「面對國營事業未來10年人力嚴重斷層之因應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6月26日及6月27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國營事業球隊選手是否應加保勞保,並要求經濟部不要由國營司或台電自行認定其是否為練習生。委員提出加保、支持修法及半年內未解決時申請勞檢等方案;次長表示應由勞動主管機關解釋,並會再研究。
- 要求經濟部為國營事業球隊選手加保勞保。
- 要求經濟部支持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讓國營事業球隊可以彈性用人。
- 若半年內仍未解決,要求經濟部主動向勞動部申請勞檢,確認選手的勞動樣態是否符合僱傭關係。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依年齡、人數和薪資,這些球員真是高中生或練習生嗎?/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要看球員在球隊裡的實際行為。
- 勞保主管機關應該是勞動部,對吧?
- 經濟部以這種方式處理體育幹事納保問題,可以接受嗎?/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應由勞動主管機關解釋。
- 次長是否支持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尊重委員的提案。
- 對體育幹事納保提出的作法,次長的態度是什麼?/經濟部 次長 連錦漳:帶回去研究一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0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27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27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7 期(第 1 冊),第 177–23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