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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質詢 劉世芳、蕭煥章:救災資訊、危害辨識卡、舉發人保護、消防法修法

2024/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及第八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6月26日及27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敬鵬大火後救災資訊改善情形及危害辨識卡推動進度,要求明定工廠設置義務與處罰,並保障舉發人。官員表示行政院版已列入危害辨識卡規定及相關處罰,修法也將擴大適用人員範圍。

  • 要求將工廠設置危害辨識卡及未設置的處罰明確納入消防法修正。
  • 要求在修法中納入舉發人的法律協助與基本保護。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內政部針對救災資訊問題做了哪些努力?/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部長說明已要求相關機構提供危害物質資訊及高樓建築示意圖,並將危害物質即時更新納入修法。
  2. 目前有多少工廠完成危害辨識卡,還有多少需要努力?/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署長表示已宣導1萬7,845家,尚未完成的數量仍在統計,並透過化學雲及派遣令提供資訊。
  3. 是否將危害辨識卡的放置地點及未放置的處罰明確入法?/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署長表示委員版本及行政院版都列入相關條文,並說明辨識卡應放在明顯處、未做到有相對處罰。
  4. 是否在這次修法中納入舉發人的保護?/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署長表示原用語「行為人」修正為「工作者」,相關人員都包括在內。
  5. 是否提供舉發人必要的法律協助及基本保護?/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署長表示感謝委員。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4-06-2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24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24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87–168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捷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