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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 鄭銘謙、黃麟倫:被告到庭能力、醫療鑑定、追訴權時效

2024/6/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6月24日及26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法官如何判斷被告因病不能到庭,並追問是否曾對陳水扁個案進行到庭及陳述能力的醫療鑑定。委員也關切案件延宕及追訴權時效問題,要求說明何時重新檢討;官員表示司法行政不適合介入過去個案。

  • 說明法官判斷被告是否因病不能到庭的方式,以及是否曾對陳水扁個案進行醫療鑑定
  • 說明相關案件何時重新啟動檢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臺北地檢署是否已提起上訴,追訴權時效是否算錯?/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臺北地檢署已於6月21日提起上訴,並認為原判決的追訴時效計算有誤。
  2. 新聞稿有沒有公布追訴時效的計算方式?/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沒有公布計算方式,只對外說明已提起上訴。
  3. 追訴時效的計算是哪裡算錯?/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涉及刑法相關規定及新舊法差異,需要調卷仔細查看;詳情不清楚。
  4. 法官通常會認為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個案繫屬中,不適合就個案表示意見。
  5. 院長對法官是否依規定重啟審判及停止審判要件有無督導責任?/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個案進行中,司法行政不適合介入。
  6. 停止審判期間,當事人是否可以聲請續行?/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當事人可以聲請續行,法官會作決定。
  7. 法官是否曾函請醫院鑑定被告有無到庭陳述能力?/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個案繫屬中,司法行政不宜就案件作指示。
  8. 過去法院是否曾對陳水扁的就審能力進行鑑定或審查?/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依媒體報導以前曾做過鑑定,但沒有查看個案。
  9. 刑事廳廳長是否知道曾做過相關鑑定?/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據了解曾做相關鑑定或查詢醫囑,實際情形不清楚。
  10. 曾經做過幾次鑑定?/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沒有去了解,因為屬於個案。
  11. 法院是否打算放任案件因停止審判而拖過追訴時效?/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其他幾個案子偵結的時間好像已經很久。
  12. 預計什麼時候重新啟動審理?/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個案進行不適合由司法行政在此表示意見。
  13. 免訴的意義是什麼?/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免訴是追訴權因時效經過而不能再進行。
  14. 免訴是否代表先前的犯罪行為一筆勾銷?/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免訴判決不涉及案件實體是否有罪。
  15. 請司法院一個月內提出法院對陳水扁相關案件所為處置的報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6-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16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6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1–5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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