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觀護人任用、心理師資格、法院組織法
2024/6/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6月24日及26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現行法院組織法僅列臨床心理師,未納入諮商心理師,難以滿足用人需求;並認為受保護管束者的問題需要多元心理專業。委員提出修法,讓符合資格的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都能擔任觀護人相關工作,並請委員支持;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請委員支持將諮商心理師納入觀護人相關職務的修法草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6-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14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