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 質詢 卓榮泰、鄭銘謙:立法院調查權、聽證權、職權行使法修法
2024/6/20,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等覆議案。)
委員詢問行政院長是否仍認為修法涉及違反權力分立、調查範圍過廣,並要求比較修正前後第47條。官員表示新條文將提供資料的範圍擴及資料、檔案等;委員則援引憲法第67條及相關解釋,要求釐清修法界線與外界疑慮。
- 要求行政院長比較修正前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的差異。
- 要求釐清調查權、聽證權及調查對象範圍是否符合憲法與相關解釋意旨。
- 請行政院長對外界有關調查範圍的說法適時說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院長是否仍認為修法違反權力分立、違背相關解釋意旨且調查範圍過廣?/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是的。
- 第四十六條之二是否已規範不得行使調查權的情形?/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第四十七條突破了第四十六條之二的限制。
- 憲法第六十七條所稱「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是否違憲?
- 現行第四十七條與原條文有何差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新法從相關文件擴及資料、檔案等。
- 行政院推動的法案由誰決定,能否早點送出學生輔導法?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柯志恩委員質詢,2024-06-20,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12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2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0 期(第 1 冊),第 301–3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