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質詢 卓榮泰、鄭銘謙:國會改革、反質詢定義、調查權適用
2024/6/20,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等覆議案。)
委員質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程序及條文內容,並指出「反質詢」定義不明、第46條之2與第47條可能衝突,詢問法務部長如何適用。行政院長認為審查過程及表決有瑕疵;法務部長則說明調查權應受立法院職權範圍限制,並指出相關規定可能引發疑慮。
- 要求行政院長、法務部長說明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運作方式,以及第46條之2與第47條內容衝突時如何適用。
- 要求說明「反質詢」的定義及相關規定如何執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院長認為民眾為何支持國會改革,也支持行政院提覆議?兩者是否矛盾?/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說國會改革能提升效率與立法品質,但民眾也看到審查過程及表決有重大瑕疵。
- 請院長說明反質詢的定義。/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無法定義反質詢。
- 第四十七條與第四十六條之二內容扞格時,哪一條應優先適用?/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第四十六條之二限制調查權範圍;第四十七條要求提供資料等,可能逾越權力分立並侵害司法權與監察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4-06-20,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411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1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0 期(第 1 冊),第 301–3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