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黃謀信、吳三龍
2024/6/1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六)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至(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問答重點
- 法官幫詐騙集團首腦藏匿、運送現金,是否違反洗錢防制法?/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符合洗錢的隔絕型態就會構成洗錢。
- 這個案件有沒有開始偵辦?/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臺北地檢署已在偵辦。
- 司法院是不是已經將該司法官停職?/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司法院已經停職。
- 檢察官替男友查詢內部系統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屬於應保密事項?/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相關查詢有規定,不符合個案查詢要件就不能查;個案由桃園地檢署認定,抽象而言不應該查。
- 這個案件為何只移送檢察官評鑑、沒有進一步偵辦,是否妥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這涉及桃園地檢署的個案決定。
- 檢察官鼓勵男友加入犯罪組織,法務部目前的態度是什麼?/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個案偵辦尊重地檢署決定;行政懲處方面會基於行政監督處理。
- 法務部有沒有清查檢察官是否介入男友承辦的案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桃園地檢署承辦此案,檢察官應該一律清查所有狀況。
- 清查完的結果是什麼,法務部有沒有掌握?/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案件剛偵結,法務部不可能掌握個案情形。
- 檢察官是否適合處理男友辯護的案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桃園地檢署已將該檢察官送個案評鑑。
- 檢察官處理男友辯護的案件是否適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當然不適當。
- 檢察官處理男友辯護的案件是否不法、能否擔任公訴檢察官?/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是否不法涉及刑案問題,要依個案事實認定。
- 檢察官能否在男友擔任辯護人的案件中執行職務?/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有特定關係的話,檢察官符合訴訟法上的自行迴避,應該簽請迴避。
- 檢察官未提出累犯證明方法,是否應納入評鑑、是否不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是否不當,桃園地檢署今天經委員質詢後,理論上會依職權處理。
- 檢察官未提出累犯證明方法,法務部認為這樣的作為是否不當?/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累犯部分,檢察官要指出證明方法。
- 這件事要不要徹查?/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會把委員今天的意見轉交桃園地檢署處理。
- 司法院是否查明該司法官承審案件有沒有涉及詐騙集團?/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已經儘可能釐清,並已將該司法官停職。
- 相關案件已經釐清完了嗎?/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他們應該正在初步釐清,也與政風單位密切聯繫。
- 是否要移送法官評鑑?/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已經送法官評鑑。
- 請司法院與橋頭地院徹查該司法官是否涉及其他詐團案件。/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這一定要徹查。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將委員今天的意見轉交桃園地檢署處理
- 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徹查該司法官是否涉及其他詐團案件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6-1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83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83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61 期(第 1 冊),第 167–34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