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立委 › 鍾佳濱

鍾佳濱 質詢 蔡志儒、鄭銘謙:通訊流量紀錄、資料調取、隱私保障、告知與救濟

2024/6/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委員詢問通訊流量紀錄與用戶資料的調取如何區分商業、學術用途及犯罪偵查,並關注修法放寬調取程序後的隱私保障。官員表示流量紀錄較具隱私影響,委員要求研議告知、救濟及執行程序,並加強人員訓練。

  • 要求主管機關釐清不同類型通訊流量紀錄對隱私的影響並區分處理
  • 要求研議調取資料後的告知與救濟機制
  • 要求訂定相關執行程序並加強警務人員教育訓練
  • 要求主管機關研議相關附帶決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手機門號業者資料提供學術研究是否可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處長 蔡志儒:去識別化後,無法連結到個人資料即可提供。
  2. 用戶同意將門號資料用於商業統計或學術研究,是否可以?/科長:經過用戶同意,基本上可以。
  3. 部長是否了解手機訊號用於人流分析的應用?/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時常有這樣的運用。
  4. 犯罪偵查取得網路通聯紀錄,是否因需鎖定個人而設有法律授權及救濟保障?
  5. 部長是否了解類似LINE群組投資詐騙的案件經常發生?
  6. 警方受理報案後,是否須向業者調取使用者資料以確認嫌犯身分?
  7. 取得使用者個人資料是否是確認嫌犯身分的第一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對,這是第一步。
  8. 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是否只能看到聯絡紀錄、看不到內容?/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看不到內容。
  9. 是否根據流量紀錄的外觀判斷聯絡對象?/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從這些資料去做判斷。
  10. 目前各大平台提供資料的態度是否不同?/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LINE部分一定要有搜索票。
  11. 放寬調取網路通聯資料的修正目的是什麼?/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第一,德國跟美國的立法例本來就沒有這種規定,而且完全沒有涉及內容。
  12. 這次修正是否參照德國的例子?/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德國、美國。
  13. 基於犯罪偵查且有法律授權,是否可以取得手機門號資料?/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不是通保法。
  14. 是否同意釐清網路流量紀錄內容細微差異對個人隱私的影響?/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我們會再……
  15. 被調查人士是否會知道其資料被調取?/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要整體區分、層次性處理;一定要通知。
  16. 目前條文沒有通知規定,打算怎麼處理?/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目前沒有,但我們會整體研議,在子法或相關規範處理。
  17. 是否同意完善個資保護,並考量告知及救濟機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部分我們會再做釐清。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06-0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71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71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229–32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鍾佳濱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