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 鄭銘謙、李釱任
2024/6/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問答重點
- 網路流量紀錄未列入告知義務的考量是什麼?/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認為通知是為了救濟,是否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通盤考量。
- 請司法院廳長補充未增訂告知義務的考量。/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此事應由司法院考量;司法院廳長認同人民權益受侵害時應給救濟機會。
- 網路流量是否屬於通訊?/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使用者資料是基本資料,對隱私權干預輕微;其他干預須經法官許可。
- 網路流量應定義為什麼?/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司法院廳長表示依草案定義,使用者資訊與通訊紀錄(包括網路流量)不同。
- 網路流量是否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司法院廳長表示網路流量仍受憲法保障,屬於個人資料的一部分。
- 修法是否會強制業者保存所有人的網路流量紀錄?/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司法院廳長表示可能會增加;法務部長稱草案只要求保存列舉的六項流量紀錄。
- 資料保存期限、業者監督機制及保存範圍如何管理?/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草案要求訂定子法,並稱相關問題已有規定。
- 請說明如何避免保存的網路流量紀錄外洩或遭駭客入侵。/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會在子法及內控機制要求資安措施,並在子法嚴格要求保存方式及防止駭客入侵。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在子法嚴格要求保存方式及避免遭駭客入侵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4-06-0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67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67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229–32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