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劉世芳、徐錫祥:詐欺加重刑責、法條競合、最低刑度
2024/6/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第(二)案、第(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至第(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三、「海洋保育法草案」:(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委員關切詐欺金額逾千萬元且涉及複合犯罪手法時,第43條與第44條如何競合,並要求說明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是否必須提高最低刑度。法務部次長表示同意再研議,司法院代表指出「加重二分之一」與「加重至二分之一」文字效果不同。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43條、第44條的法條競合適用方式。
- 要求司法院確認法條寫明「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時,最低刑度是否也必須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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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詐欺所得達一億元以上,是否應加重處罰?/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認為這是很好的方向,但表示應請主責部會回應。
- 三人透過網路散布假投資訊息,詐得一千五百萬元,應依哪一條追訴處罰?/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表示適用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 第四十三條有沒有適用?/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回答第四十三條的適用情形仍需釐清。
- 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的競合關係為何?/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表示這是法條競合。
- 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競合時,應適用哪一條?/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表示從重適用第四十四條。
- 被害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且犯罪手法符合加重情形時,競合應如何處理?/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表示依委員所舉例子,加重後刑度會到十年六個月。
-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否不同?/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表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是一定要加到二分之一,最高、最低刑度都要加到二分之一。
- 其他法律若改寫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低刑度是否也一定加二分之一以上?/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表示是,最低刑度也一定會加二分之一以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6-0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64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64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9 期(第 1 冊),第 1–3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