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質詢 陳信旗:詐欺加重刑、假釋規定
2024/6/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第(二)案、第(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至第(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三、「海洋保育法草案」:(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委員質疑詐欺罪同時適用加重詐欺及境外機房等加重規定,可能造成刑度失衡,也指出假釋不宜僅依詐欺犯次數預設再犯可能性。司法院表示相關規定並非連續加重,並說明電信詐欺再犯風險較高,委員要求逐條審查時再討論。
- 要求司法院於逐條審查時說明並討論連續加重刑度及假釋規定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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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質疑連續加重二分之一是否合宜,要求說明司法院原本的意見。/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刑事廳認為沒有連續加重,因為是刑分的特別規定。
- 委員指出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已比第三百三十九條更重。/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刑事廳認為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是刑分的獨立規定,不是加重其刑的規定。
- 委員詢問司法院對詐欺罪假釋採三振條款的立場。/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刑事廳認為三振條款是否妥當、是否適合,各有說法;此事有斟酌餘地,也尊重權責機關處理。
- 委員希望司法院在逐條討論時注意假釋三振條款與再犯可能性的問題。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伯洋委員質詢,2024-06-0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64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64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9 期(第 1 冊),第 1–3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