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 鄭銘謙
2024/6/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問答重點
- 委員要求檢視並限縮適用科技偵查的犯罪類型。/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草案未列明犯罪類型,但列舉了可採取的科技偵查方法。
- 委員要求舉例說明「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以歐盟伽利略定位系統為例,說明其與GPS相同,用於定位行蹤。
- 委員質疑定位系統可能取得人臉資訊,並要求說明如何區分。
- 委員詢問定位偵查是否有內控機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會有內控機制。
- 委員要求將定位偵查的陳報程序及決定權限明定於法條。
- 委員詢問蒐集到的不特定第三人資訊是否會在案件結束後通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會通知,並說明隱私干預極少的短期追蹤情形。
- 委員追問由誰認定影響很小、短期的時間標準,並要求明定相關規範。/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立法時已考量以非常短的時間作為區分,並稱法院核票時有相關限制。
- 委員質疑草案對後續偵查或調查目的及長期留存必要性的規定不明確。/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通保法對此也有相同規定。
- 委員要求檢討並修正通保法相關規定,也要求重新檢討科技偵查法條文、明確規範。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通知受調查過程中資訊被蒐集的第三人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6-0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57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57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6 期(第 1 冊),第 285–3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