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 鄭銘謙:科技偵查、GPS追蹤、空拍機、熱顯像
2024/6/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詢問GPS追蹤、空拍機與熱顯像等方式是否適用於草案,並指出現行科技偵查手段有限,要求法務部進一步研議。官員表示GPS主要取得行蹤軌跡,並答覆第三條可追蹤被害人手機。
- 要求法務部進一步研議科技偵查實務運作及更先進的科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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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GPS追蹤位置時,還能蒐集哪些環境資訊?/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GPS只能定位車輛位置,無法知道駕駛人、車內情形或談話內容,也不能蒐集生物特徵。
- 條文所稱其他非生物特徵科技方法有哪些?/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目前主要使用GPS及歐盟伽利略定位系統,都是追蹤位置;未來可能有新的定位科技。
- 這套系統能否辨識嫌犯所在空間及其身分,達到何種程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目前只能追蹤軌跡;立法通過後可以作為修法的重要參考。
- 第四條規定是否包含空拍機?/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沒有包含空拍機。
- 依條文設計,這樣的科技偵查方式是否仍類似在屋外監看屋內?/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人的隱私基本權受到重視。
- 空中調查或空拍機是否涵蓋在條文內?/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空拍機搭載熱顯像儀,也可以蒐集相關資訊。
- 營救被害人時,能否用M化車調取被害人的手機?/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第四條主要是熱顯像儀的規定,臺版柬埔寨案曾有這類問題。
- 若只知道被害人的手機號碼,能否追蹤其手機,並且適用第三條?/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可以;被害人有手機的話,可以依第三條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4-06-0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56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56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6 期(第 1 冊),第 285–3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