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質詢:議員助理費、地方自治、條例修法
2024/6/4,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5月31日)。 二、討論事項: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9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等5案(6月4日)。 三、5月3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四、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委員表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條例修法已經內政委員會逐條討論並取得共識,並主張提高地方議員助理費。委員希望直轄市議員助理費由24萬元提高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元提高至16萬元,並呼籲民意代表自律;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將直轄市議員助理費由每月24萬元提高至32萬元
- 將縣市議員助理費由每月8萬元提高至16萬元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沛憶委員質詢,2024-06-04,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52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52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1 期(第 2 冊),第 13–16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