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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顥 質詢 陳耀祥、黃謀信:手機定位、個資保護、去識別化、資料保密

2024/6/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6月3日及6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手機定位資料交叉分析是否去識別化,並詢問相關言論及資料運用是否可能違反個資法;NCC主委表示須依具體事實及資料是否屬個資判斷,無法評論個案。委員另要求中華電信會後說明大數據分析服務的資料保密作法。

  • 要求中華電信會後就手機定位交叉分析及資料保密作法回覆委員辦公室。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不當發言是否引起社會對個資保護的擔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此事讓大家更加重視個資保護,大家也會擔心。
  2. 通保法第二十四條與個資法第四十一條,哪一種罪責較重?/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要看具體犯罪情節;若是詐欺,可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3. 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的刑度是什麼?/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個資法可能處五年以下。
  4. 揭露資料及定位交叉分析是否違反個資法?/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涉及個案且事實不明,無法判斷;須以個資法所保護的個資為前提。
  5. 相關資料來源不同,是否會影響刑責?/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要看檢察官查出的事實。
  6. 這件事就交給檢調處理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對,交給檢調處理。
  7. 手機定位是否受到個資法保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若是數據就不算個資;若是個資,則有個資法適用問題。
  8. 這種比對是否屬於去識別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從個資看來未涉及特定個人;也好奇如何進行比對。
  9. 依照所述情況,這件事會查得出結果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游顥委員質詢,2024-06-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47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47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275–380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游顥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