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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 陳耀祥:電信人流分析、個資利用、去識別化、用戶退出

2024/6/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6月3日及6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電信業者販售人流分析服務的資料項目、用途及去識別化由誰認定,並質疑NCC未充分監理。NCC表示已督導業者修訂契約、納入退出選項並設有外部稽核;委員認為現行查核未涵蓋相關分析,要求加強規範與查核。

  • 要求NCC加強監理電信業者的人流分析及個資利用,明確規範並查核去識別化是否符合要求
  • 要求修訂電信服務契約,清楚告知用戶資料如何蒐集、分析及再利用,並保障用戶選擇退出的權利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三大電信公司是否販賣人流分析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這是行之有年的事情。
  2. 委員詢問人流分析服務包含哪些項目。
  3. 委員詢問這類大數據分析作法是否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許多大數據分析已不在電信管理法處理範圍,屬於數據利用相關法規規範。
  4. 委員詢問NCC是否沒有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不是沒有責任;業者若逾越去識別化或不可回逆等要求,就有問題。
  5. 委員詢問被蒐集資料的電信用戶是否知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相關規定及定型化契約有相關要求。
  6. 委員詢問去識別化由誰認定,是否由業者自行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會要求業者依個資維護計畫處理。
  7. 委員質疑民眾不知資料是否用於分析,並詢問是否應有退出數據分析計畫的權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處理、利用及蒐集資料應該都有告知當事人。
  8. 委員詢問電信用戶知道哪些資訊被使用,以及資料如何再利用。
  9. 委員質疑沒有查核機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有稽核制度。
  10. 委員詢問業者是否自行決定哪些資訊已去識別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有外部稽核,也有內控機制;每年都有外部稽核。
  11. 委員指出稽核計畫未將電信業者的人流分析列為查核指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應用服務類型很多,但會去處理。
  12. 委員要求就相關作法提出完整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主委表示會檢討改進。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6-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45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45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275–3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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