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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質詢 郭水義、黃謀信:手機訊號比對、個資保護、證據保全

2024/6/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6月3日及6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能否以手機訊號比對不同活動的參與者,並要求保全證據、調查資料是否遭調閱及比對,也要求總統表明立場。中華電信表示沒有跨時間點比對功能,主管機關表示將依程序調查。

  • 要求相關單位保全可能涉及手機訊號及通訊資料的證據。
  • 要求調查手機資料是否遭調閱、比對及相關事實。
  • 要求總統就此事表明立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中華電信或大數據中心是否曾分析選前之夜活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政治集會活動沒有進行人潮分析,分析主要用於商業活動、地方治理、交通疏解及觀光旅遊。
  2. 能否提供五個月前活動的資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沒有辦法提供。
  3. 市場上約有多少家業者從事這類生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沒有特別統計。
  4. 請向所有廠商及簽約廠商確認是否有相關數據或提供類似資料給王先生。
  5. 案件是否已分他字案並開始偵查?/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沒有錯;檢察官於5月29日分案後,已積極偵查。
  6. 證據保全了沒有?/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證據保全涉及檢察官偵查步驟,不便透露,且我也不知道。
  7. 技術上能否比對三個活動中誰有去、誰沒去?/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技術上可行,但實務上相當耗時,而且需要法規允許。
  8. 中華電信能否用手機訊號比對不同活動的出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中華電信沒有三個不同時間點的交叉比對功能;資料去識別化且是輪廓分析,無法比對個人出席情形。
  9. 如何評價有人聲稱用手機訊號比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不方便評論。
  10. 這個案子要怎麼處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依後續相關程序處理。
  11. 今天是否是第一次接到這個案子的檢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已有6件檢舉,今天這件是第7件。
  12. 最早是哪一天有人檢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林慧玲:應該是5月29日。
  13. 目前調查進度如何,是否已掌握清楚證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先調查通訊資料,請三大電信業者說明;再依程序調查事實查證並辦理意見陳述。
  14. 希望加快調查,並快速釐清媒體類似情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好,謝謝。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魯明哲委員質詢,2024-06-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4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45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275–3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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