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 卓榮泰、劉世芳:國會改革、赴陸旅行團、核電與供電、NCC人事、死刑釋憲
2024/5/31,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 二、5月3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委員就國會改革法案、赴陸旅行團、能源與核電、NCC委員提名及死刑釋憲等議題質詢,要求行政團隊誠信溝通並說明政策與人事安排。院長表示復議尚待研判,既有赴陸旅行團可個案續行,核電修法目前沒有規劃,NCC名單將重新檢視並儘速處理。
- 要求行政院說明是否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復議及其理由。
- 要求行政團隊誠信答覆立法院質詢。
- 要求說明赴陸旅行團政策、違規裁罰情形及後續檢討方式。
- 要求說明是否會提出核電相關修法。
- 要求院長檢視NCC委員名單並儘速提出適任人選。
- 要求說明臺北市警察局長人事案與市長溝通情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院長認為自己的特色是什麼?/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向立法院負責。
- 臺灣的民主是死的還是活的?/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臺灣民主蓬勃地發展。
- 府院黨是否都要杯葛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不是杯葛;希望兩院及國會內部平順進行。
- 若未來提出覆議,主要理由是什麼?/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要看大院來文,並研議後作最終決定;關切程序、權益、違憲及兩院互動等問題。
- 覆議未通過時,院長會負什麼責任?/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依憲法條文,之後再研判與決定;責任是保障各方合理照顧,並確保行政院法案程序合法合憲。
- 能否承諾團隊不再與民意機關針鋒相對?/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已要求部會首長質詢答復秉持專業、誠意溝通、人民優先,並會以身作則落實。
- 國安會堅決反對開放赴陸團客的理由是什麼?誰主持決策會議?/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這是集體討論,沒有特定主持人;考量團客往來不對等,並希望已組團的舊團繼續執行。
- 舊團、新團能否區分處理,政府是否在懲罰守規定的業者?/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觀光署以放寬原則處理,舊團完成組團可個案處理;政府沒有懲罰好學生的意思。
- 截至目前,因私下招攬赴陸團客有多少人受罰、多少人被查獲?
- 是否聽到觀光業者的訴求?什麼情況下會重新檢討開放?/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恢復舊團,並會依執行情況適時滾動檢討;希望雙方對等、執行順利。
- 明年陸生恢復來臺有多少把握,如何讓總統兌現計畫?/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教育部正在研擬;政府仍朝這個方向思考,但雙邊須對等。
- 核電機組除役、用電增加造成能源缺口,該怎麼辦?/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請經濟部長說明;部長表示已規劃其他燃氣機組。
- 行政院未來四年會否主動提出核電廠延役修法?/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依目前核管法沒有延役可能;目前沒有提出相關修法的規劃,會在現行法律規定下補足發電能源。
- 非核家園與非碳家園哪個比較重要?有沒有先後順序?/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非核家園與非碳家園同樣重要。
- 會否重新提名NCC委員,並與朝野溝通提出適合人選?/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會在最近的時間內解決此事;會以行政院立場檢視名單。
- 屬意的NCC委員名單什麼時候會出來?/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施政報告完成後會開始認真檢視名單,並在最短時間內讓委員看到。
- 若NCC委員未補足,臺灣還買得到iPhone嗎?/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一定努力不讓這個後果發生;通傳會不只負責賣手機。
- 院長個人是否支持廢死?/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大法官作出決定前,不宜多談個人主張;目前沒有廢死法令,但大法官解釋位階很高。
- 是否認同以大法官解釋剝奪立法權制定死刑的權力?/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大法官解釋有其法律位階,會產生影響與效果;維護治安是行政院與國會共同責任。
- 看到詐騙情況,院長有什麼感覺?/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對詐騙深惡痛絕;希望打詐四法儘速通過,通過後相關機關可有更多力量。
- 過去一週打了幾通電話給臺北市長?/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部長表示兩人通過兩次電話。
- 第一次電話如何溝通,是否提供兩名警察局長人選供市長選擇?/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部長表示曾說明原臺北市警局長升任及拜訪安排,並將兩位人選的學經歷提供參考。
- 市長是否明確表達屬意方姓人選?為何最後未採納?/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部長表示第二次通話後市長才表達屬意人選,當時已簽文;她尊重市長,但認為新任局長較能處理打詐。
官員答應的事
- 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檢視名單並讓委員看到(期限:最短的時間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4-05-31,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43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43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1 期(第 1 冊),第 1–2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