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鄭銘謙、吳三龍:手機定位資料、個資法適用、國會擴權、權力分立、藐視國會罪
2024/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化社會安全網─暫行安置與監護處分制度及執行機構場域安全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去識別化手機定位資料用於分析是否違反個資法;法務部長表示個資法保障個資與隱私,也促進合理使用,並稱仍須釐清適用情形。委員並質疑國會擴權修法影響權力分立與人權,要求司法院秘書長回應修憲與修法的先後,並表示將就藐視國會罪提出釋憲。
- 要求法務部長說明去識別化手機定位資料的使用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法律界線。
- 要求司法院秘書長說明是否應先修憲、再修法,避免以修法改變憲政權力分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法務部長是否知道手機大數據可分析不同活動的人流?/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不太清楚。
- 去識別化的手機定位資料用於分析、商業或學術研究,是否涉及個資?/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手機屬於個人資料範圍,去識別化是否屬於個資法合理使用,仍是合理使用問題。
- 請法務部長更精確說明去識別化資料是否涉及個資。/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個資法保障個人資料,並促進合理使用、兼顧隱私權保障。
- 憲政分立原則是否容許先擴大立法權限、再修憲廢除監察院?/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司法院秘書長表示,社會多元,尊重委員的說法。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4-0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24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24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3 期(第 1 冊),第 109–1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