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 鄭銘謙:手機定位與個資、政治集會資料、監護處分視察
2024/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化社會安全網─暫行安置與監護處分制度及執行機構場域安全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手機定位資料是否被用來分析民眾參與政治集會的情形,詢問其法律依據及資料來源,並表示將提出告發請檢方調查。法務部長表示定位資訊屬個人資料,使用須依相關規定;委員另請部長查明地檢署是否每月至少視察監護處分執行情形。
- 請法務部長查明地檢署是否確實每月至少視察一次監護處分執行情形,並了解評估及精進狀況。
- 委員表示將就手機定位資料相關言論提出告發,請檢方調查資料來源及取得是否合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前部長是否說謊,或有哪個單位蒐集、分析手機資料。/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不清楚是哪個單位做資料分析,但尊重前部長的說法。
- 委員詢問手機定位是否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手機定位是個人資料,確實涉及個資法。
- 委員詢問相關資料的取得與使用是否合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個資使用應依個資法規定,並說明個資法與通保法規範不同。
- 委員詢問能否就此事告發。
- 委員詢問脫逃案件最近一次視察內容及是否發現缺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會再了解,並說明由地檢署處理。
- 委員請法務部長了解是否確實每月至少視察一次,以及評估與精進情形。
- 委員詢問部長是否認同不應因參與政治活動而被掌握政治傾向。/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會了解。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4-0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2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23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3 期(第 1 冊),第 109–1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