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 鄭銘謙、黃謀信
2024/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化社會安全網─暫行安置與監護處分制度及執行機構場域安全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問答重點
- 請將新北市政府及商業活動利用手機訊號分析人流的案件一併了解、調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表示手機定位是數據分析,與通訊監察不同;會再了解相關情形。
- 詢問新制上路後暫行安置及監護處分的人數。/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暫行安置有8人,監護處分有224人。
- 詢問目前監護處分累計最長年限。/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目前沒有資料,會另外提供最長年限資料。
- 詢問暫行安置的認定標準,以及檢察官聲請前是否須經鑑定。/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要件認定,檢察官聲請前須經專家鑑定。
- 建議暫行安置參考監護處分,由評估小組建立類似的評估系統標準。/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監護處分依法須由評估小組評估;暫行安置若能辦理可緊急評估,否則由檢察官認定。
- 詢問暫行安置與監護處分者是否可能安置在同一醫療院所或場所。/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表示可再提供資料。
- 請法務部會後提供安置機構維護公共安全的人力及設備標準資料。/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答應。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提供目前監護處分累計最長年限資料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提供暫行安置與監護處分安置場所是否重疊的資料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提供安置機構維護公共安全的人力及設備標準資料(期限:會後)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05-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19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19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3 期(第 1 冊),第 109–1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