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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質詢:國會職權修法、公務員刑責、提出釋憲

2024/5/28,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2案。二、5月2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曾規定公務員拒絕答覆等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雖刪除部分條文,仍保留虛偽陳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委員認為此規定違憲,表示將立即提出釋憲。

  • 立即提出釋憲,要求相關條文宣告無效、違憲
  • 呼籲民眾支持守護台灣民主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賴瑞隆委員質詢,2024-05-28,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1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15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7 期(第 1 冊),第 81–16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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