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 徐錫祥
2024/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案(十七)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問答重點
- 加重詐欺刑責是否回應人民期待?/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就加重刑責而言,應該符合人民期待。
- 人民期待的是抓得到而非關得久,檢警是否應多投入打擊詐欺?
- 詐欺罪既是非告訴乃論,是否應主動偵辦?/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除有一定親屬關係等情形外。
- 目前詐騙案件量如何,偵查能量是否足夠?/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依法仍要偵辦案件;以現有人力而言很吃緊。
- 增加其他罪則會不會分散檢警打擊詐欺的力量?/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沒有辦法判斷。
- 藐視國會罪若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看到質詢影片或發現官員拒答、隱匿、虛偽陳述,是否應主動偵辦?/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藐視國會罪不是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應主動偵辦。
- 要如何判斷官員是否虛偽陳述?/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犯罪嫌疑要有很多證據;檢察官不能只看影片認定陳述虛偽,還要調取相關資料。
- 能否只看質詢影片,判斷事項是否為官員所知、重要且與質詢有關?/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檢察官不太可能只看影片就認定;通常會讓國會先作決定,掌握資訊證據後再移送地檢署。
- 藐視國會罪的被害人是誰,委員或民眾能否告發?/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犯罪被害人應是國家,屬於國家法益;任何人只要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告發。
- 民眾按鈴告發官員瀆職後,檢方會如何處理?/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會分案偵辦;只要按鈴申告或告發,一定會分案處理。
- 民眾因政治立場或意見不同而告發官員,是否會使檢察官疲於奔命?/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受理告發後依法偵辦是我們的義務,不便評論是否會疲於奔命。
- 藐視國會罪各版本的處罰對象、刑責與行為樣態是否有所限縮?/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各版本內容不一樣;官員始終是處罰對象,人民是否列為對象有所不同,反質詢也有調整;各人看法不一致。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分案處理按鈴申告或告發的案件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0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30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01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1 期(第 2 冊),第 211–25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