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宇 質詢 徐錫祥: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刑法修法
2024/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案(十七)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刑法追訴權時效的依據,並關切兒少性犯罪受害者成年後才理解自身權利,可能因時效而無法追究。法務部表示取消時效須考量各罪間的平衡與輕重失衡疑慮,相關制度應通盤檢討;委員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加強溝通。
- 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多加溝通,研議符合兒少保護需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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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次長是否認同兒少是國家最應積極保護的對象?
- 追訴權時效的概念基礎是什麼,是否主要來自刑度?/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追訴權時效依刑度決定,設立時效也考量法秩序安定及督促執法機關追訴。
- 追訴期時效是否反而成為加害者脫罪的救命符?/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追訴權時效讓被告在訴訟上得到利益,但制度也考量法秩序及監督執法機關追訴。
- 請法務部多與衛福部溝通,考量性犯罪特殊性及受害者立場。/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法務部尊重委員的修正意見,並非反對,但認為制度設計及犯罪範圍仍有需要考量之處。
- 法務部是否研擬各國實施情況及相關辦法?/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研修小組去年已討論,認為現行制度不影響未成年人成年後追訴;時間久遠會使證據難以取得。
- 取消兒少性犯罪追訴時效可能遇到什麼困難或問題?/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主要考量法律安定性,也須通盤檢討各罪法益平衡,以免輕重失衡。
- 請法務部再與衛福部多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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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陳俊宇委員質詢,2024-0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98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98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1 期(第 2 冊),第 211–25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