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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質詢:兒少性侵、追訴時效、刑法修法

2024/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案(十七)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主張修正刑法第83條,讓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時效延至被害人成年,或其已能理解被害事實並有意願、能力參與偵查及審判時再續行。委員指出兒少可能多年後才揭露受害經歷,並請各委員及行政部門支持修法。

  • 請各位委員及行政部門支持刑法第83條修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4-05-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97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97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1 期(第 2 冊),第 211–25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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