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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質詢 鄭銘謙:洗錢防制、監聽名單外洩、偵查不公開

2024/5/2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立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 二、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1案。 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一)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四)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洗錢防制法修正後的洗錢類型與主觀要件,並以詐騙所得購酒藏匿案說明疑涉洗錢。委員要求查辦監聽名單外洩案,偵查終結後說明名單真偽並追查外洩者;部長表示案件仍須遵守偵查不公開。

  • 要求積極查辦監聽名單外洩案
  • 要求偵查終結時向社會說明監聽名單內容是否屬實;若有外洩,追查洩漏者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詐騙猖獗、犯罪所得難追回,是否與洗錢有關?/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希望查出、查扣犯罪不法所得並發還被害人,否則宣告沒收。
  2. 除了追回不法所得,是否應嚴懲協助洗錢的人?/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立法目標。
  3. 修法所指的三種洗錢樣態是什麼?/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參考德國立法例,希望讓洗錢定義更明確;並提到掩飾型、阻礙型及隔絕型。
  4. 詐騙所得買酒後,由首腦與他人共謀藏酒,是否屬於洗錢?/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一個洗錢行為。
  5. 修法是否刪除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意圖犯要件?/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對,現在把意圖犯刪除。
  6. 主觀上知悉或可得知悉財物是犯罪所得,是否就構成洗錢?/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認為這是抽象危險犯,該行為即屬洗錢行為。
  7. 知悉或可得知悉是未必故意,還是過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是一個故意犯。
  8. 可得知悉是什麼意思?/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可得知悉就是未必故意。
  9. 協助隱匿犯罪所得的參與人是否被追訴刑事責任?/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個案部分尊重檢察官的裁定結果。
  10. 這件事情重不重要?/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個案部分尊重檢察官的裁定結果。
  11. 公訴檢察官知道犯罪事實,是否應依職權告發?/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陳歐珀的部分已經另案偵辦。
  12. 法務部長能否利用上班時間替財團老闆處理私人訴訟?/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這個不可能。
  13. 法務部長是否應該利用上班時間替人喬私人訴訟?/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認為不應該這樣做。
  14. 部長任內應避免利用上班時間替友人或大老闆喬訴訟、談和解,這樣是否不妥?
  15. 監聽名單外洩案是否正在偵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監聽名單外洩案有洩密,臺北地檢署正在偵辦。
  16. 請部長積極查辦監聽名單外洩案。/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臺北地檢署正在偵辦、了解中。
  17. 臺北地檢署會否對外說明外洩名單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要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
  18. 偵查終結時,應向社會說明名單真假;若屬實,也應追查洩漏者。/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如果偵查有結果,臺北地檢署應該會以新聞稿或對外說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5-2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92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92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0 期(第 1 冊),第 1–8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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