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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質詢 李鎂:電子締約、外送平台併購、市場競爭、網紅廣告

2024/5/2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 (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支持修法,讓多層次傳銷可採電子形式締約,並請主席處理提案。委員詢問公平會如何審查外送平台併購及處理網紅不實廣告;官員表示將衡量競爭影響、考量相關權益,並稱目前沒有處分網紅的案件。

  • 請主席處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
  • 要求公平會審慎審查外送平台併購,將外送員、餐廳、消費者權益及市場秩序納入考量。
  • 要求公平會關注網路不實廣告及民眾疑慮。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提案刪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不」,請行政部門於三讀通過後執行。
  2. 兩家外送平台合併的金額是否為307億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合併金額三百多億元。
  3. 兩家平台合併後的市占率是否達百分之九十幾?/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市占率還要進一步精算,但很高。
  4. 市場集中度、併購方訂價能力及協同效果是否是審查原則,聯合行為是否為重要考量?
  5. 公平會創會以來,有幾個併購案被禁止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例如錢櫃與好樂迪等案件;共有10個結合案被禁止。
  6. 是否有併購案因可能獨占市場而被禁止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若評估結果是經濟利益不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就會禁止。
  7. 公平會是否認為外送平台併購後會形成獨占市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結合後有可能形成獨占市場;獨占事業後續行為另有法律規定。
  8. 公平會會不會成為沒有執法能力的「無牙老虎」?/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不會;公平會一定會依法執行。
  9. 外送員權益是否是公平會審查時的考量之一?/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外送員、餐廳及消費者都是考量因素。
  10. 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是否規定不實廣告可處5萬至2,500萬元罰鍰?
  11. 公平會目前處罰過幾個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網路上不實廣告有相當多處罰案例。
  12. 網紅不實廣告目前處罰過幾個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網紅本身是廣告主,也受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範。
  13. 網紅本身是廣告主的案件,目前是否有處罰案例?/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目前沒有網紅本身又是廣告主而遭處罰的案例。
  14. 如何調整監控方式、遏止不實廣告,讓民眾安心?/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公平會會監控網路廣告;有疑慮是不實廣告時,會主動調查。
  15. 請公平會重新檢視監控方式及社會面向,並提供調整腳步的書面資料。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楊瓊瓔委員質詢,2024-05-2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89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89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9 期(第 1 冊),第 153–20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楊瓊瓔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