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 運動部:未成年運動員、跨國勞動權益、外籍學生參賽
2024/5/2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跨國未成年運動員的勞動、就學及居住權益保障進度,認為不能只依勞基法年齡規定處理。體育署表示已開會並研議學生簽證等方式;委員要求一個月內召開政策盤點會議,國教署三個月內調查外籍學生來台就讀及參賽情形。
- 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召開會議,盤點未成年運動員勞動政策,並邀請兒少、人權及勞動專家參與。
- 要求國教署三個月內了解高中以下外籍學生來台就讀及參與運動賽事的情況。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體育署對運動員年齡限制及未成年運動員有何說法。/專門委員:體育署曾召開相關會議;因勞基法已有年齡規定,沒有其他特別意見。
- 委員詢問體育署是否有其他進度或正在討論相關規範。/專門委員:私校反映申請學生簽證較困難;體育署與私校討論回歸申請學生簽證,並以獎學金吸引學生來臺。
- 委員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召開會議盤點未成年運動員勞動政策,並納入兒少、人權及勞動專家。/專門委員:體育署會遵照辦理,並希望委員出席跨部會會議。
- 委員要求國教署三個月內瞭解高中以下外籍學生來臺就讀及參與運動賽事情形,並促進完善法規環境。/副組長:國教署配合辦理。
官員答應的事
- 專門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盤點未成年運動員勞動政策(期限:一個月內)
- 副組長:瞭解高中以下外籍學生來臺就讀及參與運動賽事的狀況(期限:三個月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05-2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82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82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9 期(第 1 冊),第 1–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