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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質詢:立法院職權、調查權、聽證會、修法審查

2024/5/21,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11案。 二、5月1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5月2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指出修正草案將文件調閱權改為調查權、將公聽會改為聽證會,並質疑相關權力可能涉及對人民的刑責。委員表示即使條文已有修改,仍因缺乏充分討論而不支持,並呼籲重新審查。官員未回應。

  • 要求重新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05-21,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73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73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4 期(第 1 冊),第 215–28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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